體液甩在女子裙上 男子不起訴

 / 台北市

  一名邱姓男子,他在車站月台用外套遮蔽,對著貌美女子做出疑似猥褻的動作,更誇張的是,他把體液甩在女子的裙上, 害人提出性騷擾控告,但台北地檢署做出不起訴的處分!理由是,檢方認為,男子身體並沒有碰觸被害人。

  在人來人往的車站月台,每個乘客只顧著等車,不過卻有月台之狼趁這個機會下手,去年十月六日晚上,一名邱姓男子就在台北火車站月台等候搭車前往中壢時,看見一名年輕女子就站在自己前面等車,他竟然就利用衣物遮蓋,在女子後方作出疑似猥褻動作,還將體液甩到被害女子的裙子上,而後自己上了車離開。

  鐵路警察過濾畫面逮到嫌犯,將邱姓男子移送法辦,不過經過偵查,檢方做出不起訴處分。性騷擾防治法規定,要意圖性騷擾,親吻、擁抱或是觸摸被害人才構成犯罪,而邱姓男子利用衣物遮蓋,又沒碰到被害人,所以不起訴。

  看看先前的案例,彰化一名女子在內衣特賣會被偷襲摸胸,但法官竟然認定時間不到十秒鐘,難以引起性慾因此判決嫌犯無罪,遵守法律條文硬梆梆的規定來處理案件,卻難以顧及社會人情。(記者尤淑嬿、汪智聰報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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