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1/14 18:58

原子筆戳瞎同學 判賠500萬

謝忠義 報導  / 彰化縣

  六年前彰化兩名國中生,在學校起衝突,其中一人竟然隨手拿起原子筆朝刺向同學頭部,造成被害男同學腦神經和視力受損,現在完全失明。法院判傷人的學生和父母要賠償五百萬。

  一枝再普通不過的原子筆,但尖尖的筆心,用力刺到頭部,卻導致眼睛失明,當時兩人在音樂教室吵架,廖姓學生隨手拿了桌上的原子筆,猛刺粘姓同學的頭部,造成對方腦神經和視力嚴重傷害,最高法院判賠五百萬元,但粘媽媽難過的說,即使拿到錢,兒子的眼睛也不會好。傷心的不只是粘媽媽,當初拿筆刺人的廖同學這幾年也不好過,很自責,廖媽媽紅著眼眶說,她們家境不好,實在沒能力賠五百萬,當時兩個孩子因為年紀小,一個拿筆插頭的危險動作,卻讓了兩個家庭,都受到麼大的折磨。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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