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松乾 楊諮宜 報導 / 桃園市
根據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大陸警方12號晚間,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前任法官張炳龍遣返回台。張炳龍涉嫌在擔任法官期間收受賄賂,事發之後,被起訴三審定讞,判處重刑,不過張炳龍行賄高等法院法官,隨後在民國96年逃往大陸藏匿,在前些時候被大陸公安部門於四川省逮捕,遣返回台灣。
被刑事局幹員押解出桃園機場的就是,潛逃到大陸的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前任法官張炳龍,刑事局指出,張炳龍於民國85年間被控收受郭姓當事人30萬元賄款,法院一審至更三審均認定張炳龍收賄,判處重罪。
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高院由房阿生、蔡光治、雷元結,3名法官組成合議庭審理。張炳龍為逃脫刑責,民國94年5月間交付350萬元行賄房阿生和蔡光治兩位法官,因而獲判無罪,但是張炳龍改判無罪後,引起社會輿論及撻伐,全案更五審改判張炳龍11年徒刑。
張炳龍得知判決結果後,96年偷渡逃亡大陸,被台北地檢署通緝,面對記者的追問,頭戴安全帽的張炳龍低頭不語。刑事局提供大陸四川、廣東,兩地公安機關張炳龍逃亡資料,日前11月五號大陸公安在四川省廣元市成功抓到張炳龍,隨即將他遣返回台灣,這也是兩岸警方對於貪汙,重大刑事逃犯,合作打擊犯罪的重要成就。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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