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世怡 翁乾晃 報導 / 台北市
到底怎麼樣的舉動才算猥褻?台北巿一名61歲的男子,喝醉了,在西門町突然對路邊的女學生,襲胸三秒鐘,之後還拉著女學生的肩,控制行動!法官卻認定,這襲胸三秒鐘,手部靜止不動,沒有撫揉動作,主觀上無法滿足性慾,判男子無罪。只是這樣的判決,讓大部分女性,聽了很生氣。
就像這樣,在西門町街頭,一名女學生和男性朋友併肩走著,沒想到迎面而來一名全身酒氣的男子,直接對女學生襲胸三秒鐘,後來還搭女學生的肩,然後扶著路樹。街頭的攤販,就在對面賣玩偶,當時他的同事,就覺得眼前的男子很奇怪,一直靠近女學生。
女學生莫名被撫摸胸部,氣炸了,一狀告進法院,結果讓她更氣,因為法官判男子無罪。認為,男子酒測質0.75,真的喝茫了,襲胸三秒鐘時,手部靜止不動,沒有撫揉動作,在主觀上無法滿足性慾,不排除是喝醉了,走不穩,想要向前攙扶,所以不構成猥褻罪名,對於這樣的結果,唯一贊成的,只有被告的太太。
為自己丈夫喊冤,但是這樣的判決,卻是讓大部分女性,聽了很生氣。大家感同身受,為被害女學生叫屈,因為被人家摸,對方還沒事,不知道道理在那裡。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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