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1/25 11:30

隨機尾隨電擊女子 男輕判3個月?

綜合報導  / 新北市

  來看這個判決,您覺得合理嗎?永和一名張姓男子尾隨女子回家,還拿出電擊器攻擊女子的頸部,後來他被逮捕時,宣稱他是在測試新買的電擊器效果如何,而法院認為,他後續沒有不軌的動作、輕判他三個月。

  當時林小姐開門準備回家,沒想到卻被一名歹徒盯上、尾隨她進門,拿出電擊器電了林小姐的脖子,林小姐沒被電昏、倒是報警處理,但事發後林小姐就再也沒在這出現過,嚇得搬走,因為電他的歹徒就住在附近。

  而我們也實際走一趟歹徒的住處,他人去上班了,只剩下老爸爸在家,老爸爸說兒子之前曾和別人發生爭執、被打斷牙齒,才會買電擊器防身,那天會電林小姐只是為了測試,事發後想談和解卻心有餘而力不足,在工廠當生產線管理員的兒子,一個月才兩萬塊的薪水,沒錢才會和解談不攏,不過法院最後因為歹徒電昏林小姐後沒有企圖犯罪,只依傷害罪輕判3個月,這樣的結果對於嚇得搬家的林小姐來說,恐怕不能接受。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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