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09 12:00

不滿女友分手 剁貓恐嚇判10年4月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一個男子因為不甘心女朋友提出分手,他竟然殺了女朋友的愛貓,還用汽油彈攻擊女友的住處,現在法官依縱火未遂、恐嚇、損毀、等六項罪名,判他十年四個月的有期徒刑。

  不甘心被女友狂甩,男子竟然就提著汽油彈攻擊女友住家,幸好力道不夠,只把遮雨棚燒出個破洞,沒有燒到人,否則後果不堪設想,眼看女友媽媽嚇得臉色慘白,男子居然還主動打電話,囂張承認自己是為了洩憤才會縱火,更惡劣的是,他竟然抓走女友的愛貓,分屍後掛在對方機車上,留下紙條恐嚇說,這只是開端,接下來會愈來愈精采,要對方拭目以待。

  分手由愛生恨,就因為恐怖情人手段太惡劣,一審法官依縱火未遂恐嚇損毀等9個罪,一罪一罰重判17年徒刑,雖然到了二審,法官考量三次縱火,無法證明是男子犯案,不過六個罪名,還是一共重判十年四月徒刑,還必須強制工作三年。愛人愛不到就耍手段恐怖報復,不只挽不回女友的心,最終還是得付出代價。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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