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09 18:58

管委會坑人? 搭電梯竟要收錢!

綜合報導  / 台中市

  住戶搭乘大樓電梯竟然要收費?台中一位蘇先生向華視新聞投訴,他從外地到台中租房子,每個月除了要繳交近千元的管理費用,還得支付一筆電梯搭乘費;搭乘的次數越多,就得分攤更多電費。管委會解釋是使用者付費,但樓層越高的人卻得負擔搭順風電梯的費用;同一趟電梯坐下來,還會重複計費。這樣的規定,合理嗎?

  進到這棟大樓,坐電梯聽到B的這一聲,你就得付出一塊錢。蘇先生住在十樓,每天上上下下都得搭電梯;剛搬來時聽到搭電梯還要付錢,覺得很不可思議。每個月,他要繳近千元的管理費,還要再付一筆電梯搭乘費。而且有時候一趟電梯坐下來,五樓、七樓的人搭乘順風電梯,錢卻由住在十樓的他來出,讓蘇先生覺得很不公平。

  不只他個人搭電梯要收費,有朋友來訪、有工人來裝潢,帳都得算在他頭上。攤開收據,朋友愈多就愈虧錢。算一算,整棟大樓賺這電梯費,一個月大約三萬元。他氣到不想付錢,但是管委會說如果不付錢,就不准搭電梯。

  管委會可以這麼霸道嗎?不繳錢就不讓住戶搭電梯嗎?根據公寓大樓管理法,第二十一、二十二條有規定,不能以住戶沒有繳費就剝奪影響生活權利。也就是說,電梯是公共設施,必須開放給住戶使用。

  雖然這裡頭有公司、有住戶,每個人使用電梯的頻率不一樣,但管委會為了公平起見,才會訂下這種規定。大樓自訂的管委會規定明顯不符公寓大樓管理法,市府有權介入勸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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