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潔瑩 邱顯雄 報導 / 高雄市
再來看這個判決,引發爭議,去年在屏東,有一位護士,被色狼性侵,而且,色狼還疑似湮滅證據,在一審、被法院判無期徒刑,沒想到、二審時,法官改判十八年徒刑,讓被害人家屬無法接受。
這名二十七歲的李姓男子,就是可惡的女護士之狼,當時他趁一名夜歸下班護士回家時,撞倒護士後拖到公墓性侵,不僅把被害人打成重傷,還用砂石塞被害人下體,想要湮滅證據,造成女護士身心重創,護士的媽媽還曾激動的拿安全帽到警局要替女兒討公道,媽媽的眼淚,是痛恨色狼欺負人,還用惡劣手段想湮滅證據。
屏東地院一審法官判決嫌犯無期徒刑,禠奪公權,但高雄高分院二審法官以惡狼否認塞石頭滅跡,懷疑石頭是在性侵過程中被沾黏後推入,不能只憑被害人指控,認為一審判無期徒刑太重,改判18年不須褫奪公權,但是惡狼被減刑,聽在被害人護士的媽媽耳裡,根本難以接受,她說女兒後來還曾血尿非常痛苦,認為色狼是惡意塞砂石,目前高分檢已經主動提出上訴,希望司法能夠還給被害人一個公道。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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