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20 12:00

酒駕撞死人輕判9月 家屬提上訴

張益鈞 報導  / 花蓮縣

  一條人命只要九個月就能還嗎?花蓮有位女同學,剛剛考上大學,不過在去年8月,被一個退休警察開車撞擊不幸死亡,後來發現這個退休警察,是酒後開車,但沒想到花蓮地院,依過失致死罪,輕判他9個月的徒刑,讓家屬無法接受。

  行車記錄器錄下了去年8月9日,在花蓮市民國路十字路口,車禍的撞擊瞬間,汽車和機車相撞,機車上2名學生立刻被撞飛,後面坐的是18歲剛考上大學的女學生徐羽亭,送醫不治。肇事的汽車駕駛,是53歲的退休警員李德明,當時酒測值為0.33毫克。

  法院審理時李姓男子辯稱,當時雖然有喝酒但只喝1瓶,平常他就有喝酒習慣,「不可能」導致不能安全駕駛,還怪騎機車的學生車速也很快,甚至說自己是「因為是農曆鬼月,運氣不好才撞上!」徐媽媽痛心地說,肇事的李姓男子毫無悔意,她絕不原諒。

  再來就是他的態度很惡劣,到現在還沒有正式道歉,對一個做母親的來說,聽到真的很不舒服,拿著女兒生前親手做的父親卡和生日卡,徐爸爸徐媽媽想起孝順的女兒,難掩悲痛。

  花蓮地院依過失致死等罪嫌,判李姓男子9個月徒刑,家屬不滿判決太輕,已經提上訴。酒駕過失致死罪,去年12月才修正施行,刑度變更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但這名被告犯行在修法施行前適用舊法。法官斟酌被告是警務人員,心存僥倖酒駕,沒有與被告達成和解,一旦判刑確定當然還是得入監,依法沒有輕判。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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