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漢生 報導 / 台南市
這是一個心痛父親的控訴,他17歲的女兒,七年前被鍾姓男子誘拐性侵,他向麻豆警分局報案。警方卻吃案,讓惡狼逍遙法外,郭爸爸就這樣找女兒找了五年,最後跑去向法務部長陳情,檢方才查出郭爸爸的女兒已經被鍾姓男子殺害。郭爸爸心痛的說,要是當時報案的第一時間,警方就去追查,女兒說不定還有活命的機會。
七年了,郭爸爸的心還是好痛,手裡拿著女兒的遺照,就像當初把孩子抱在懷裡一樣,沒有溫度的照片是女兒留下的最後記憶。照片裡,穿著紅色運動服的妹妹,笑得好開心,是打從心裡的笑,郭爸爸忍不住掉下淚來,要是當初警方不要吃案,或許照片裡的妹妹現在還活著會在家,跟爸爸談天。
2004年,17歲的女兒被當時28歲的鍾姓男子拐走,還性侵,好不容易找到孩子,郭爸爸向警方報案,當時的員警受理報案,卻沒讓郭爸爸簽名,也沒有傳喚鍾姓男子,案子送到偵察隊,案件也沒處理。
沒多久,鍾姓男子又再度找上郭姓少女,把她騙走,郭爸爸心急,再次報案,卻一樣沒下文,郭爸爸只好自己拼命找,還向警政署、法務部陳情,檢方重啟調查,才發現一具無名屍,就是郭爸爸的女兒,也查到就是鍾姓男子殺害郭姓少女。
郭爸爸很生氣,要是當時警方沒吃案,女兒可能還活著。警方坦承疏失,也會處分失職員警。但再多的處分,也彌補不了,郭爸爸失去女兒的痛。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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