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11 18:58

弄丟12萬鑽 員工控珠寶店扣薪!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台北市一名鄭小姐,向華視新聞投訴,在珠寶公司上班,但公司遺失一顆價值12萬元的50分裸鑽,沒有報警,卻扣員工薪水。月領三萬的小鳳,被扣了一萬多元,事後還被資遺。勞工局說,員工就算有保管責任,但要賠償得尋求法律訴訟,如果直接扣薪,就違反勞基法,最高可處46萬罰鍰。

  拿出薪資單,這裡寫著員工購款,1萬零八十元,月薪三萬多,硬是被扣了一萬。鄭小姐說,在珠寶行上班,公司內部遺失一顆50分裸鑽,經手的、保管的全要扣薪,當初怕丟工作答應扣薪,沒想到,事後還是被資遺。

  遺失的就是像這樣的裸鑽,50分,燈光下閃閃發亮,等級是VVS1近無瑕,價值12萬元。公司解釋領鑽石,都是兩人開保險箱,也要每天盤點,但員工卻沒有確實清點,導致發現遺失時,已經過了一個月。強調員工同意扣薪,也沒惡意資遣,但勞工局說,就算有責任,賠償也不能扣薪水,雇主得另尋法律途徑求償,扣薪就違勞基法,最高可處46萬。薪水歸薪水,賠償歸賠償,勞工局要追查,業者是否違法。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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