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信仁 報導 / 高雄市
去年四月,高雄富少葉冠亨酒駕肇事,撞死一名婦人,還間接害死婦人老公,跟車上友人。一共三條人命,讓家屬怒告,當時一審法官判決,葉冠亨六年有期徒刑,家屬堅持上訴,今天二審結果出爐,維持一審判決,葉冠亨六年有期徒刑。
去年四月二十五號六點,一聲重大撞擊,劃破的安靜的清晨,由葉冠亨酒後駕駛的賓士車,高速撞上一輛迴轉資源回收車,造成一名路邊等紅燈的婦人,還有賓士車上的陳姓友人,當場死亡,婦人的丈夫也在幾天後,悲傷過度相繼死亡,一場車禍毀了兩個家庭,法官事後認定,肇事駕駛葉冠亨犯後態度不良,判處六年有期徒刑,但家屬不滿提出上訴,如今二審判決出爐,葉冠亨維持原判決六年有期徒刑。
事實上,家屬不滿主要是認為,葉冠亨事發後沒有和解誠意,甚至認為法官一審判六年太重,想重起驗屍報告,提出主張婦人是被保險杆撞死,他是被安全氣囊擋到,才會導致意外,儘管法官維持原判,打下了葉冠亨的希望,不過家屬仍考慮要不要繼續上訴,認為刑期應要從重量刑,才能讓酒駕者得到應有的教訓。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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