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佩芬 魏台復 報導 / 台北市
最近的混充米事件,讓台灣米的品質備受質疑。農糧署提出修法,通過後預計最快明年初,禁止業者將台灣米和進口米混合販售,並根據糧食管理法,罰金從20萬拉高到300萬,但是消基會認為,應該要比照食品管理法,最高開罰1500萬元。
拿起鍋蓋,熱騰騰的蒸氣馬上飄散開來,蒸氣下透著的是晶瑩白皙的米飯,一口吃下,這就是正港的台灣米,吃進嘴裡香味四溢。台灣米和進口米來比一比,台灣米形狀比較圓潤,外觀油亮油亮,口感吃起來香Q;東南亞米則是瘦長,沒有色澤,口感和香氣比起台灣米來的差。
不肖商人為了牟取暴利,趁機用台灣米混充便宜的進口米,讓台灣米的聲譽受到嚴重打擊。農糧署研擬修,法從原本裁罰20萬拉高到300萬,不過,即使裁罰拉高15倍,但消基會質疑農糧署裁罰300萬還是太輕,讓業者不痛不癢。
台灣米被這些不肖商人給砸了招牌,苦了的卻是那些辛苦留著汗的農民。消費者還是要睜大眼,仔細挑選,用行動支持正港的台灣好米。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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