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1/08 12:00

民眾阻台電強制施工 法官判無罪

謝忠義 張春峰 林季霏 報導  / 彰化縣

  繼苗栗縣政府拆除大埔民宅,被判敗訴之後,彰化地院又針對民眾抗議台電公共工程,阻撓施工一案,判民眾無罪。法官認為,台電施工前,沒有充分溝通就強制進行,比喻就像六四天安門,民眾用肉身擋坦克車,是為了維護人權。但台電說,這樣的判決,將嚴重影響公共工程進行。

  這是三年前,民眾抗議台電高壓電施工工程,台電沒有取得民眾同意,就砍掉樹木,搭起鷹架,民眾痛批台電鴨霸。阿嬤帶了三個孫子,也到場聲援,大家氣呼呼地,不讓台電繼續施工。警方也來協調,不料,事件過後,民眾被台電告上法院,理由是,民眾強迫威脅,妨害台電正當行使權利,但判決結果,台電敗訴,法官引用六四天安門,民眾阻擋坦克車,是為了對抗強權。

  法官認為,彰化民眾抗議台電,也是同樣的道理。台電憂心,為公眾利益進行的工程,以後將受到嚴重阻撓,但這個案子,因為沒有取得溝通,造成民眾反彈,日後即使依法,也得謹慎評估,能否強制進行。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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