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慧娟 綜合報導 / 新北市
員警知法再犯法,這種人民褓母,是不是該罪加一等!?航警局賴姓警員(44歲)離婚後,和一名獨自撫養兩個女兒的女子交往並同居,賴姓員警卻從2010年7月起,趁著幫同居女子教導兩名女兒英文,或是協助沖澡時,乘機猥褻、性侵二名分別14歲、11歲的少女共300多次,新北地檢署今天(10日)依對未成年少女或兒童強制猥褻、性交罪起訴賴男。
起訴指出,賴男自2010年7月起,對同居人的二女兒猥褻210次、以手指性侵3次;此外,賴男也沒放過同居人的大女兒,趁對方洗澡時猥褻100次、以手指性侵1次。直到2014年6月底,2名受害少女忍無可忍,將被害經過告訴阿姨,才揭發惡警淫行。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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