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紹祥報導 / 台北市
知名導演張作驥被控性侵女編劇案,本月(11日),最高法院駁回張作驥的上訴,依強制性交罪判張作驥3年10月徒刑定讞,台北地檢署上週五下班前已收到此案卷證,最快4月中旬發監執行。102年5月13日傍晚,張作驥邀約工作夥伴及被害女編劇,到台北市文山區的工作室聚餐,席間眾人不勝酒力陸續離去,僅剩張作驥及女編劇單獨留在工作室現場,此時,張作驥涉嫌硬上女編劇得逞,吃上強制性交官司。法院審理期間,張作驥辯稱當時飲酒過量,忘了有無與女編劇發生性關係,張作驥委任律師也主張雙方是合意性交,但合議庭不採信其說詞,一、二審皆認定張作驥性侵罪證明確,判他3年10月徒刑,最高法院日前駁回張作驥的上訴,全案定讞。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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