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04 15:34

遭性侵11年 女子竟為狼人求情..

遭性侵11年 女子竟為狼人求情.. | 華視新聞

馬慧娟 綜合報導  / 新北市

台北一名女子自幼父母離婚,從11歲起,就被母親的同居人性侵,還被拍下影片,恐嚇若不從就公布,女子隱忍十幾年,直到去年才報案,但事後卻寫信給法官代為求情,表示「不想追究了」。士林地院昨(4日),還是仍認定嫌犯11年來犯案133次,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判刑16年。

判決指出,女子現年23歲,從小父母離異,原本由母親和林姓同居人照顧,9歲後改與生父同住,但寒暑假、和假日時,還是會到母親處居住,不料11歲開始,女子就慘遭林男撫摸和猥褻,她雖抗拒但仍遭林男性侵得逞,並被強拍裸照和性侵影片。被害人曾企圖疏遠林男,但林男卻開車到學校找人,還把被害人手機桌面換成她的裸照,藉此威脅被害人繼續就範,從2003年到去年,林男約每月性侵一次。被害人去年向公司主管哭訴並報案後,林男竟傳簡訊恐嚇說,「妳明天等著收屍吧」、「我死給你看」等等。

法院開庭時,林男坦承犯行,並稱非常後悔。被害人表示,已將林男視作父親,只希望他不要再性侵她,同時被害人還寫信給法官,聲稱自己「不想追究了」,希望法官輕判。 但法官審酌,林男長期照顧被害女子,為逞私慾竟然性侵,犯行惡劣,因被害人也願意原諒,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林男16年徒刑。(示意圖非本事件)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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