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2/03 11:45
陳詩璧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藝人李蒨蓉去年4月14日下午開車載著好友石新儀在基隆路上與身障騎士發生擦撞,雙方和解不成,台北地檢署今(3日)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她。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李蒨蓉去年4月14日下午,當時開著休旅車載好友開車行經基隆路與東興路口,不慎擦撞身障騎士,導致騎士受傷送醫,當時到警局製作筆錄,坦承違規,事後趕到醫院探視身障騎士,而這起事件雙方一直沒有達成和解共識,台北地檢署才會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李蒨蓉。(資料照片)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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