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雋凱 綜合報導 / 桃園市
桃園一名已婚的葉姓男子(40多歲)4年前擔任某國小志工時,與一名當時11歲的小五女童在校內圖書館角落偷嘗禁果,並維持長達3年的不倫戀,葉男還拿避孕藥給女童吃,以免搞大肚子,甚至女童長大成為少女後,葉男仍持續和少女發生關係,直到去年讀國二的她跟一名男同學吐露實情而揭發本案,葉男對此認罪,但直呼:「無力依約賠償當初講好的100多萬賠償金!」高等法院今天(15日)維持一審見解,仍依30個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合併判葉男9年徒刑,可上訴。
【國小志工搞女童 校園到處打砲】
判決指出,葉男從2006年起擔任某國小志工與臨時工友,2012年2、3月間,葉男因常關懷一名當時11歲、家境特殊的小五女生,竟產生情愫,而少女正好情竇初開,也沒拒絕葉男,某天放學後,兩人約在校內圖書館碰面,利用書櫃擋住外頭視線,躺在地上偷嘗禁果,之後2人多次在校內圖書館、倉庫或韻律教室等處嘿咻,葉男甚至大膽女童帶回家上床。
【噁工友性侵女童3年 內射給避孕藥】
隔年暑假過後,少女升上國一,仍不時回母校跟葉男維持肉體關係,直到去年2月13日、西洋情人節前一天,當時就讀國二的少女跟一名男同學說出此事,男同學趕緊通報師長揭發。葉男到案辯稱雖跟少女有30次親密行為,但第一次僅在少女私處外面磨蹭。少女一審出庭表示:「那個(圖書館)角落被書櫃擋住,從外面比較看不見裡面,他要我躺在地上,脫掉我的褲子...。」少女篤定地說,葉男第一次就性侵她,且因葉男都不戴套還射在體內,常拿避孕藥給她吃。
【工友已婚仍拐女童 百萬賠償金付不出】
法官斥葉男明知少女身心尚未發展健全,對性知識與性自主能力不夠成熟,仍瞞著妻子跟少女偷情,還狡辯與少女兩情相悅,顯見葉男法治觀念薄弱,實屬不該,且葉男允諾賠償少女父親100多萬元,遲未支付,一審依30個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合併判處葉男9年徒刑。葉男上訴改口承認第一次跟少女幽會確實有性交,並表示真的無力賠償,希望輕判,但今天被高院駁回,全案仍可上訴。(翻攝畫面 示意圖非當事人)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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