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詩璧 綜合報導 / 新北市
2015年一名黃姓女大生到夜店慶生後,和學長到汽車旅館續攤,林姓學長帶了搖頭丸助興,女大生吃了3顆之後身體不適,學長也吃了2顆,但藥效發作後,沒把女大生送醫,一直到隔天退房才發現女大生已無意識,趕緊送醫,經過搶救後,宣告不治,學長自首,承認犯行,而事後也賠償女大生家屬350萬,新北地院今(5日)依過失致死等罪,判處林姓學長1年6個月徒刑,緩刑5年,全案乃可上訴。
檢方表示,林姓學長在偵訊時就坦承給女大生吃搖頭丸,雖然沒有在她身體出現異狀時,協助她就醫,但由於他是自首,加上和女大生父母也已賠償350萬元達成和解,才會判處林姓男子緩刑,給他自新的機會,而全案仍可上訴。(翻攝新北地院網站)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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