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31 20:12

撞傷人判賠300萬 男避不見面!

邱顯雄 王美雅 報導  / 高雄市

高雄林園區,一名62歲的塗先生,三年多前,被劉姓男子撞成重傷,雙方訴訟到二審,高等法院判劉姓男子在民事要賠償3百多萬,不過被害人家屬出面指控,肇事者只付了15萬的罰金,就避不見面,一句道歉也沒有,現在法院要強制執行扣薪,也因為他已經離職,所以只扣到4萬錢,覺得對方的避不見面,相當惡劣,投訴媒體,我們也找到劉姓男子的家,他的爸爸媽媽表示,沒有不賠償,但300多萬這樣的龐大金額,實在負擔不起。

步伐緩慢,62歲的塗先生,要人攙扶才能走穩,拉繩提臂,訓練手指,每天努力復建,塗先生三年多前,被一名劉姓男子撞成重傷,腦部開刀3次少掉一大塊肉,昏迷25天才救回來,在院內插著鼻胃管尿管氣切管,嚴重的腦傷,身旁的太太和家人,辭掉工作辛苦照護。

塗太太控訴,肇事者很可惡,從撞傷人到現在,沒有一句道歉,現在法院二審判決,民事可求償三百多萬,可是卻因對方離職沒工作,執行強制扣薪也只扣到4萬塊,根本要不到錢,肇事者的爸媽回應,不是不賠,是金額太龐大,對於這樣的類似情況,律師建議,當事人可拿著債權憑證,不定時去國稅局查,對方是否再有工作或名下又有資產,做為求償的途徑。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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