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26 20:12

后豐大橋命案 最高法院裁定再審

王詩涵 林品鑫 莊明憲 報導  / 台中市

16年前,台中一名陳姓安親班女老師和男友王淇政相約后豐大橋談判分手,卻墜橋慘死,在場的王淇政以及他的朋友洪世緯兩人被控共同殺人,入監服刑,這段期間,檢察總長曾經為王淇政提起2次非常上訴遭駁回,檢察官也聲請再審通通都被駁回,但最高法院破天荒做出"自為裁定",也就是說,最高法院直接給了再審的機會,這也創下司法首例。

她是王淇政的母親,兒子入獄被關了六、七年的牢,如今終於有了再審機會,激動到哭出來,案發在16年前,民國91年12月7號,王淇政和陳姓女友相約后豐大橋談判分手,女友卻墜橋死亡,當時,橋下一名在釣蝦的男子原本說沒發現橋上有異狀,2年後改口說聽見橋上有人在爭吵,民國94年,檢察官便以殺人罪起訴王淇政和他當時也在場的朋友洪世緯。

隔年,台中地院判決他們兩人共同殺人,一個判15年一個則判12年6個月,兩人入獄後始終堅稱無罪,家人四處陳情,檢察官為他聲請再審但五次被駁回,檢察總長也曾經提起2次非常上訴都被駁回,今年2月,最高法院破天荒"自為裁定"再審,也就是說,最高法院撤銷了高分院的駁回裁定,直接給了受刑人再審的機會,成為司法首例。

最高法院認為,關鍵證人前4次作證都說沒聽見王淇政與死者在橋上爭吵,也沒看見死者如何墜橋,直到第5次作證,才改稱有聽見看見過程,證詞不一,原本的審判,認定殺人犯行的證據只有證人這一個證據,有嚴重瑕疵,因此准予重審。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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