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訪/撰稿 / 新北市
1997年,前新莊分局刑事組組長羅明村被控收受賄款,羅明村否認,並出示當時他在警局的開會證明,但測謊過程有瑕疵,圖譜疑似被偽造,法官卻加以採信。羅明村求助無援,最後逃亡海外。相隔20多年,羅明村的大女兒為父喊冤,而記者追蹤發現,測謊單位有如多頭馬車,一旦作業不嚴謹,測謊結果很可能完全逆轉。這是一個女兒的苦痛告白,也是一位警務人員,揹負司法十字架的真實故事。
1997年,羅明村的案子震驚全台,當時他被涉案人指控,收受50萬元賄款,包庇槍擊案真兇,並讓他人頂罪。但收賄的時間地點,羅明村駁斥他在警局開會,還有簽到紀錄,只是不在場證明,法官沒有採信,一審處有期徒刑13年,2009年判決定讞。
這起貪污案,讓一位警界明日之星折了腰,關鍵因素就是測謊。沒有具體的物證人證,測謊未過成了判決的重大依據。羅明村不甘受冤入獄,逃亡海外淪為通緝犯!測謊本該是科學的證據,卻成了冤案的源頭。
回顧台灣司法重大案件,不只這一例。1996年的江國慶案,以及2000年的內湖裸屍命案,兩起案件的共同點,就是關鍵的測謊報告錯誤,以致誤導偵辦方向,甚至造成冤罪。陸續追蹤更有驚人發現,多起冤案的測謊員竟是同一個人。
2017年,監察院接連提出兩份調查報告,點出測謊過程中的人為因素,造成標準作業程序不一致,都可能影響結果,測謊公正性受到質疑。高等法院制定測謊5大形式要件,要求鑑定人員和作業程序都需符合規範,測謊才有「證據力」。只是測謊單位分散不同單位,因此也有人提出,測謊不該是多頭馬車,應該建立公正的國家級機構整合。
當測謊會說謊釀成冤案,又有多少家庭因此破碎?司法改革長路漫漫,唯有讓測謊更嚴謹,價值能被採信,才能確保司法不再侵害人權,還給所有含冤者最後的正義。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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