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育仁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時任台北縣鶯歌鎮鎮長、現任新北市議員蘇有仁,在擔任鎮長期間,在圍標公所工程時,涉嫌向廠商收取賄絡2555萬元,檢方偵結以貪汙罪起訴,經過13年的冗長審議,今(26)日高院維持更二審判決,依違背職務收賄罪處14年有期徒刑,並且褫奪公權8年,併科罰金1500萬元。
另一方面蘇有仁的妻子,擔任公司負責人也填了不實發票,遭判刑9個月定讞,2人都得入監服刑,
根據判決書的內容指出,蘇有仁集合願意配合的廠商,內定得標者,再以決標金額多寡來收取回扣,不過檢調在2005年偵辦期間,蘇有仁一度否認犯案,高院多次發回更審,蘇有仁依然否認犯行,最後在更二審斟酌《速審法》減刑規定,酌減改判14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8年,併科罰金1500萬元,收賄金額全部沒收。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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