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良瑜 何孟倫 報導 / 台北市
在台北南京東路無照駕駛,釀成三死的駕駛謝亞軒,因拿不出15萬交保金,從交保變羈押,其實檢警當初將他以「不確定故意殺人」聲請羈押,但法官認為,謝亞軒故意飆車,不認識三名死者,說「故意殺人」,動機和理由比較薄弱,只以「妨害公眾往來致死罪」來處理,還讓他和另一名友人黃佑呈交保,這樣的結果、讓家屬完全無法接受。
自稱松山軒哥,謝亞軒跟黃佑呈競速撞死三人,雖然檢警以殺人罪送辦,但因為謝亞軒繳不出保釋金15萬,最後以妨害公眾往來致死罪羈押,黃佑呈則是以10萬元交保,看看以往案例同樣是競速釀禍,富少游瀚甯開超跑在自強隧道,飆速肇事造成2死3傷,最後只以過失致死罪送辦。
另外高雄整形名醫,酒後跟友人開車狂飆,撞傷女駕駛,同樣以妨害公眾往來罪,判4年6個月,共同點都不是以殺人罪判刑,法官認為黃佑呈跟謝亞軒,都跟死者不認識沒有殺人故意,因此就算造成3死,也只符合妨害公眾往來致死罪中的競速故意,但這樣的結果卻引來撻伐。
宅朱學恒諷刺一定要認識對方才叫殺人,照這天真邏輯,鄭捷被抓到後應該立即放他回家吃飯,還說難道以後要被殺人罪羈押,還得跟對方請張名片你好你好才會成立,外界痛批難道3條人命只值25萬嗎,法官輕如鴻毛的判決遏止不了犯罪,只希望後續調查能體諒家屬,還給家屬一個公道。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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