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君毅 樸星宇 潘建任 報導 / 宜蘭縣
出門旅遊,常被要求保旅遊平安險,但在10月21日的普悠瑪意外中,裡面有5位罹難者未滿15歲,不管是旅平險或是意外險,都因為法規限制無法理賠,一毛錢都拿不到,只能退還原本的保費及利息,加一加一百多塊,讓失去寶貝的爸媽們都無法接受。
普悠瑪翻車意外過了40多天,有罹難者家屬想跟保險公司請款,卻因為年紀問題無法理賠,董家家屬相當氣憤,包括他們自己家的2名孩童還有卑南國中陳睿杰等三人,都領不到旅遊平安險或是意外險的理賠金,關鍵是卡在《保險法》第107條,規定15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投保,死亡給付要到滿15歲的那一天起才會發生法律效力,要是未滿15歲只能退還原有的保費以及利息,加一加恐怕只有一兩百塊讓家屬無法接受。
原來《保險法》107條的用意是防止有心人為了保險金謀殺孩童,家屬認為法令過時不符合人情,但保險業者有不同看法,情理法法理情誰輕誰重很難有標準答案,台鐵表示希望金管會能專案處理,但對罹難者家屬來說沒了家裡的小小主人翁,也拿不到保險賠償只能三聲無奈。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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