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又寧 何孟倫 報導 / 新北市
儘管警政署管制電擊棒的買賣,包括賣的人必須申請,買的人也有限制,例如軍警、或保全銀樓業者有執照才能購買!但有的業者還是會放水偷賣,甚至在光華商場就能買。但是這種中國製來路不明的電擊棒,因電流大,很有可能會灼傷人。
一般人想買電擊棒防身,竟然在光華商場就找得到,要買需要出示什麼證件?不用,只是這不是管制品嗎?怎麼不需要查驗身分就能買到?難道不會有安全問題嗎?實際找到專門賣電擊棒的業者,不只賣連買也有限制,要有警械執照,大多是軍警、或保全銀樓業者,才能購買。
別看小小一支電擊棒,瞬間的放電量可達到30萬伏特,幾乎是可以把人電暈擊倒。就怕被歹徒利用,因此電擊棒被列為管制品,被抓到可就違反社維法,警最高可處罰緩3萬元或拘役3天以下,千萬別因為好奇亂買反而觸法。
業者解釋,一般電擊棒都是作來嚇阻作用,會痛但不會傷人,購買不合格的電擊棒,不只有安全上的疑慮,也怕會傷人、傷己。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