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不到就拿刀砍! 世新男大生判刑6年定讞

追不到就拿刀砍! 世新男大生判刑6年定讞 | 華視新聞
(資料畫面)

蘇偉樺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追不到學妹就拿刀砍學妹!世新大學一名陳姓學生苦追石姓學妹多年未成,竟拿水果刀砍她3刀,一審被依殺人未遂罪判刑5年6月,二審認為刑度過輕,加重為6年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陳姓男子2013年間在捷運上一見鍾情被害學妹後,便時常有有跟蹤行為,學妹不堪其擾而逐漸疏遠,陳姓男學生不滿學妹態度疏離、欲斷絕往來,2017年底,陳姓男子一氣之下拿水果刀揮刺學妹,造成當時大學二年級的石姓學妹脖子被劃傷送醫縫合,所幸沒有生命危險。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定陳男有不確定的殺人故意,對校區安全及社會治安危害非輕,依殺人未遂罪判刑5年6月。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認為,陳姓男子雖表達反悔之意,但至二審宣判前都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先支付部分賠償款項,不見具體展現悔意的行為,又一審判刑5年6月,已接近殺人未遂罪的法定最低刑度,實屬過輕。

二審審酌陳男犯行對校區及社會治安危害重大,案發時年僅20歲、年輕識淺、思慮欠周,並考量陳男患有亞斯伯格症,雖犯案時辨識能力與控制能力並無顯著降低,但病症導致他無法理解學妹的言詞與情緒反應,進而衍生本案犯行,改判刑6年。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8日駁回上訴定讞。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