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偉樺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台鐵普悠瑪翻車事故發生將屆滿週年,當時造成18人罹難、267人輕重傷的重大傷亡意外,其中關鍵人物、司機尤振仲今(26)日在律師陪同下,首度親自出面還原真相,他痛批檢調第一時間有罪推定,台鐵第一時間惡意欺騙,行政院調查小組刻意隱瞞事實、避重就輕,強調自己「不可能拿我自己跟全車旅客的生命開玩笑」,當場淚崩:「為什麼走的不是我」。
普悠瑪事故司機尤振仲首出面 控台鐵惡意欺騙
談起事發經過,尤振仲表示,為了盡速還原真相,他完全配合檢調羈押、夜間偵訊,從沒有拒絕,但他無法接受當時列車開到羅東路段時,明明車速是127公里,但報告卻顯示是140公里。
尤振仲接著說,有關當時他為何會關閉ATP(列車自動保護系統),他說台鐵公布的錄音檔案與他記憶、認知也有落差,且每個錄音檔案修改日期都不同,質疑有經過後續修改,痛批「宜蘭地檢署第一時間有罪推定、台鐵惡意欺騙、行政院調查小組刻意隱瞞事實又避重就輕」。
基層的悲哀? 尤振仲質疑"證據消失"
尤振仲說,他是二線司機兼任排班工作,平均每5天跑一次車,由於他負責的七堵機務段主力車種不是普悠瑪,因此被行政院指稱其訓練不足,但他澄清,當時在收到檢察員指示作故障排除時,車速確實是快,但絕沒有報告中所謂的「140公里」,也說他身為一個駕駛員,在列車頭最前端、首當其衝,「不可能拿我自己跟全車旅客的生命開玩笑」。
面對下週開庭,尤振仲說,他坦然面對起訴,從去年10月21日普悠瑪事件發生後,自己就是鬼門關走一遭,那是心裡永遠的痛,深深烙印在內心裡,一輩子都無法忘記的,「覺得自己好像死了一回」,也突然理解到遇到問題,首先就是面對,面對完就是要接受並處理,最後終究是要放下。
尤振仲說,他是事件發生最接近的人,但時至今日,他卻連自己都不明白真相是什麼,要求檢調調查對他有利的證據,像是上班工作報單、運轉室錄影畫面、傾斜卡紀錄等,希望檢調不要再以消失或毀損為由拒絕,「我真的不明白為什麼,可能是基層的悲哀」。
「為什麼走的不是我」 尤振仲泣訴事發經過
至於,為何今日才出面說明,尤振仲的委任律師表示,案發後他即接受檢調及法官訊問,但礙於偵查不公開,才沒有對外說明,也因卷證資料繁多需要時間消化整理,且考量經心理醫生評估尤振仲仍然需要靜養,幾經考量身心狀況,及負有應給予社會大眾說明義務,因此才在今天召開記者會說明。
面對媒體,尤振仲表示,他得給家屬知道當時的事發狀況,也感謝罹難家屬、受傷家屬對他的支持與鼓勵,有媒體問到他在事發後的心路歷程,尤振仲哽咽表示,他在事發後不是哭、就是睡,每次想到都覺得「為什麼走的不是我」,接著說「那種痛是連呼吸都會痛」當場嚎啕大哭。
尤振仲26日發布第三次聲明,聲明稿全文如下:
一、 107年10月21日當日發車前即有故障警示燈,為何仍然發車?按照資料顯示,當日6432列車於上一班次結束,回到樹林調車場時即有故障紀錄。尤先生於發車前作巡視,察覺問題後並排除無效,即向運轉室表示希望替換編組,然經告知並無編組可供替換,並交付鑰匙予尤先生照常發車。事實上,就車輛存有故障燈亮之情形而仍然發車,在台鐵是屬於常態。辯護人於偵查中請求檢方向台鐵索取當日交接車輛鑰匙的相關錄影畫面來佐證尤先生所述之事實,惟遺憾台鐵回覆告知錄影畫面已遭覆蓋無保存,且台鐵於近日更告知當時是有替代編組可供替換。
二、 車輛行駛中已出問題,為何仍繼續行駛?有無何人下達不能停駛的指令?
(一) 於6432列車發生故障的過程中,自通聯錄音即可以看見尤先生持續忙於排除故障,在故障排除始終未見成效時,有希望要求停駛於頭城站,但遭拒絕,事後發現係通訊設備問題,導致接收訊息的一方誤會尤先生的要求,聽成有旅客誤乘而拒絕了尤先生的停車請求。此部分如同行政院調查小組的報告指出因內部橫向溝通的不足而未能給予適當的援助。
(二)6432列車故障當下,尤先生無法確認故障原因,且依台鐵行車生態,於接獲調度命命前,除有車輛直接因故障無法繼續駕駛之情形外,司機員無法自行停駛。尤先生當下並無接獲任何不能停駛的指令,也同樣的從未接獲任何要求或建議其停駛的指令。
三、 車輛翻覆前煞車系統是否能有效運作、列車傾斜功能是否仍可正常運作?
(一)據調查報告指出,翻覆前並未有任何煞車痕跡、動作,與尤振仲先生所陳述當時有緊急作煞車動作並不相符,惟依照列車車廂翻覆照片所呈現的態樣,似乎是緊急緊軔所導致,此部分疑慮可參108年9月24日運安會新聞內容。
(二) 另依卷證資料記載,諸多傷者筆錄中均提及列車翻覆前,有明顯感受到車子左右晃動,此部份是否如108年9月24日運安會新聞內容所指列車傾斜功能已失常,進而導致列車翻覆,於行政院調查報告以及檢方資料中均未見有調查。
四、 尤先生關閉ATP的原因?
(一)台鐵司機員駕駛列車時,ATP時有故障而抑制行車動力,司機員亦時常有關閉ATP行駛之情形。如行政院調查小組所言,尤先生關閉ATP系統後,6432列車隨即恢復動力,係使尤先生誤判車輛故障源於ATP故障之主因。
(二)依照通聯記錄可以得知,尤振仲先生獲知調查報告所指正確修復列車的方式時,為時已晚,排除故障的方式需離開駕駛位置轉身處理,而此種排除故障是否有效尚不得而知,目前均僅依事後調查逆推修復方式,卻忽略了有其他影響導致故障無法排除的可能。
五、 尤振仲先生是否有超速行駛?
(一)如先前聲明,尤先生當日並無趕點壓力而無超速行駛之動機,也沒有超速行駛之行為,為何機械記錄顯示有超速,尤先生也很驚訝。
(二)其次,當時存在機械故障情形,尤先生除盡力排除故障並請求支援外,依照機械記錄亦不乏顯示有電門把手與實際速度不符的情況,例如紀錄顯示速度為70而電門把手為0、或是速度顯示120而電門把手為70、或電門把手為120而速度為0等情況,仍無法排除機械因有故障之情形連帶影響相關記錄之正確性。
(三)雖然司機員均受有觀速訓練,但觀速過程需心無旁鶩地持續觀察,才能確切判斷觀速,並不是有受過觀速訓練就能立即反應列車速度有過快的情形,何況依通聯紀錄可知,當時尤先生仍忙於聯繫、排除故障。
六、 綜上所述,尤先生當時並不清楚車輛故障原因,尋求相關協助也未能獲得有效解決,因此在邊駕駛邊修復的過程中導致事故的發生,此並非為尤振仲先生所能預見,如果可以選擇,尤先生也希望能夠直接停駛防止悲劇的發生,為避免相同的情形日後發生在其他司機員身上,所以在此出面說明,並非要推卸責任,僅是希望藉此能讓台鐵更好,給予社會大眾更安全的乘車環境。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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