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蘇竣 綜合報導 / 新北市
新北市政府動保處今(20)日表示,日前發現中和一處夾娃娃機台內非法陳列獸鋏(捕鼠鋏),立即找出趙姓台主到案約談,儘管台主辯稱「以為塑膠材質無殺傷力」,仍依《動物保護法》開罰1萬5千元。動保處提醒,不論材質塑膠或金屬,只要是以強力彈簧夾鉗方式捕捉動物之鋏狀器械,都屬於違法的獸鋏產品,呼籲民眾不要以身試法。
台主陳列捕鼠鋏 遭罰1萬5千元
新北動保處今日表示,11月中接獲民眾檢舉,在中和區景平路一處夾娃娃機台內有陳列捕鼠鋏,動保處派員到現場確認後,聯絡趙姓台主到案約談,並將違法捕鼠鋏沒入。趙姓台主表示,自己是從網路上購入該商品,「以為該捕鼠鋏沒有殺傷力」,才會擺進機台內陳列。但販售獸鋏行為已觸犯《動物保護法》,除了獸鋏遭沒入,趙姓台主也遭罰1萬5000元罰鍰。
獸鋏不分材質 使用或販賣都違法!
動保處提醒,依動保法規定,任何具強力彈簧之頜顎型或齒夾型結構,並以夾鉗方式捕捉動物之鋏狀器械,都屬於獸鋏產品。提醒民眾勿以構造小或殺傷力較低,就誤認為可以使用,販售與使用都是違法的。
新北動保處長陳淵泉表示,現今選物機台的商品越來越多樣化,但呼籲台主切勿陳列、販售違法之物品。此外,他也提醒民眾如有發現傷害動物或販賣設置獸鋏情形,可以通報動保處處理。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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