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視新聞 黃昱賦 許文男 台南 高雄報導 / 高雄市
台南一名洪姓男子,兩年前開車撞死協商離婚的妻子跟律師,原本一二審都判死刑,不過最高法院裁定,因犯案後有自首行為,重新發回台南高分院更審,不過現在傳出承辦法官引用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洪姓男子可能因為保護孩子權益逃過一死,不過律師認為,能不能逃過死刑,跟自首行為較有關聯,能否因為被告孩子的權益,影響不大。
一男一女走在道路旁,紅色廂型車加速衝上前,開車的洪姓男子,跟妻子協商離婚後,一時失控,狠心撞死妻子,以及律師,這個案件經過一二審判決,都判處洪姓男子死刑,不過今年六月卻有翻轉,最高法院認為,洪姓男子有自首行為,發回台南高分院更審,不過現在傳出,承辦法官要引用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來鑑定這個案子,似乎能夠因為孩子的權益,讓洪姓男子逃過一死。
律師陳欽煌表示,兒童權利公約的一些內容,它其實主要在宣示一些國家要善盡保護兒童的責任,那要去促進父母盡到照顧兒童責任,那當然這個如果父母,他不適合照顧兒童的時候,其實國家要找其他人來介入,去做到這個保護兒童的責任而已,所以其實它不見得可以得出一定要讓這個父母留下來照顧兒童,因為它有可能得出來的結果,這個父母不再適合照顧他的小孩。律師直言,引用這項公約相當罕見,但能不能由死刑翻轉為無期徒刑,沒有太大關聯。
律師陳欽煌表示,有重要關係,應該是自首符不符合自首要件比較重要。自首行為,有機會減輕量刑,換來無期徒刑,不過被告孩子權益,是否需要維護,也引發討論。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