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嗆「暗殺蔡英文」 北檢認「發洩情緒」不起訴

網友嗆「暗殺蔡英文」 北檢認「發洩情緒」不起訴 | 華視新聞

李蘇竣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一名陳姓女網友去年底在臉書留言寫「暗殺蔡英文」,遭到警方依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今日偵查終結,認定陳女無恐嚇犯意,只是因選舉社會氛圍的一時衝動,以文字發洩情緒,以不起訴處分。

揚言「暗殺蔡英文」 女網友遭警方移送

總統大選在今年1月圓滿落幕,但在此之前卻是經歷了沸沸揚揚的選舉紛爭,不同陣營之間支持者的對立衝突不斷。一名陳姓女網友在去(2019)年12月8日,於臉書社團「罷免反蔡英文粉絲團」中,在一名羅姓網友的貼文「蔡英文啟示我很多,我真的沒想到,在這世界上,竟然可以找到,讓我如此痛恨的人」底下回應「趕快暗殺蔡英文」。

陳女的言論引起警方注意,循線逮到人後依涉犯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嫌移送。陳女被警方約談時表示,坦承有留下相關言論,但是沒有要殺害總統的意思。

檢方不起訴 不傳喚當事人保障人權

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以不起訴處分。檢方指出,陳女犯罪嫌疑不足,為避免侵害被告人權,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及司法院院字第403號解釋,不傳喚被告,直接處分不起訴。

檢方指出,陳女並無暴力犯罪前科,當時正值總統選舉期間,陳女受到激烈的選情及輿論刺激影響,發表政治性言論,是一時衝動所致,且該則留言未具體說明加害行為,也沒有散布謠言的情況,不符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的「意圖使人不當選而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罪嫌。

檢察官表示,本案是警察網路巡邏時發現,陳女並未將惡害告知蔡英文,雖然發洩情緒而用字遣詞或有過度,並非妥適,但難以認定陳女有恐嚇蔡英文生命、身體的犯意,不符合刑法的恐嚇危害安全罪構成要件。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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