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蘇大媽亂檢舉近1500案件 檢起訴6罪法院判8個月

台南蘇大媽亂檢舉近1500案件 檢起訴6罪法院判8個月 | 華視新聞

黃育仁 綜合報導  / 台南市

台南「蘇大媽」是當地相當出名的檢舉達人,不過她近幾年檢舉員警瀆職案件達288件,還有近6年來報案記錄高達1192件之多,有多起案件都是警方處理不如她的意,對警方咆哮,甚至在公務單位挑釁民眾、妨害公務進行,遭警方移送。今年5月27日被台南地檢署依照妨害公務罪嫌起訴,請求法官從重量刑,台南地院今(26)日做出判決,5件妨害公務、1件侮辱公務員罪起訴,各判3個月,合併執行8個月徒刑。

她濫用行政資源影響公務甚鉅 南檢提6公訴罪

根據地檢署起訴書指出,蘇女自107年1月至109年3月20日止之期間檢舉或申訴員警瀆職之案件,共達288件之多,另因處理其與他人糾紛之110報案紀錄,自103年1月起統計起迄109年3月20日止,更達1,192件之多,她所檢舉或申訴事由,都是以員警處理未如其意,甚或未從其指揮或命令即遭其申訴或檢舉,其長期濫行申訴或檢舉,造成行政及司法資源之浪費,更徒使員警因遭行政或司法調查而疲於奔命,所為實有不該。」

起訴書說:「蘇女長期無端尋釁民眾、公務員,已非單一偶發事件,本案除針對忙於防疫業務之健保署及衛生局人員恣意高聲咆哮、喧嘩,甚至惡意攻訐該等業務承辦人員,實已造成該等人員恐慌,致業務停擺影響公眾權益外,更對到場處理之員警或受理提告之員警姿意妄為而以如上之輕蔑態度嘲弄、諷刺及穢語辱罵,尤在代表秩序、彰顯公共安全之派出所內為之。」

南檢痛批,蘇女行徑之囂張、狂放,莫甚於此,目無法紀之至,由此更之,復以員警國家公權力作用之終極屏障,員警依法執行職務時,顯具不容挑戰性,因之,在上開行政機關公務員、員警均無任何刺激其舉動情況下,甚至僅係單純安撫其情緒時,竟遭其任意對之尋釁、諷刺、乃至辱罵之對待,期間更以申告瀆職一事相脅,對國家公權力為最嚴峻之侵害,實屬蔑視、鄙睨體制之極, 對此自不得輕縱,否則不啻鼓舞仿效跟進。

6年報案1192件 蘇大媽6案判8個月

南檢詳述6起案件,分別以「妨害公務罪」、「侮辱公務員」,請法院審酌諸此各類事情從重量刑。法院針對檢察官列舉的6起案件,包括1項侮辱公務員罪、5項妨害公務罪,1罪判3個月徒刑,合併執行為8個月有期徒刑。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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