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育仁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現任監察院長陳菊日前因為一名楊姓女韓粉在臉書控訴她「貪汙500億元」,告上法院,一審結果判楊姓女韓粉拘役50天,案件上訴到二審,高院認為楊女有罪,今(24)日駁回上訴,維持一審的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
控陳菊貪汙500億 楊姓女韓粉挨告
楊姓女韓粉因為高雄前市長韓國瑜當選,到高雄旅遊時,發現店家正在連署罷免韓國瑜,沒想到她現場罵了一名女大生「去死」,登上各大媒體。接著她又在臉書上發文,控陳菊貪汙500億元,她羅列「大學培養組織學生每年花5000萬」、「立委競選每個人都得到800萬競選經費」、「議員每人得300萬經費」等等,並陳述這些都是陳菊的貪汙所得,還說「陳水扁是個人貪汙,蔡菊邁是集體貪瀆」。
高院駁回楊女上訴 維持拘役50天定讞
這篇貼文一出傳播快速,陳菊提出告訴,分別提出民事和刑事訴訟。對此楊姓女韓粉辯稱臉書文章是轉貼的,而且自己沒有主動公開散布,是經記者報導才公開傳播,貼文當中的人都是公眾人物,施政可公評,無意誹謗。
一審判拘役50天,楊姓女韓粉上訴後,高院認為,楊姓女韓粉的行為對陳菊人格,造成負面評價,屬於惡意誹謗,而且不能因為她是家庭主婦、在事後取得身心障礙證明而免除責任,高院並認為,楊姓女韓粉無理由上訴,駁回上訴並維持50天拘役刑度,得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定讞。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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