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雨潔 江煜文 報導 / 台北市
過去曾經發生過不少飼主無心照顧家中動物,造成動物活活餓死,或是狗狗長時間被綁在門外,沒有好好餵食,但以往的動保法針對虐待,只有針對以暴力傷害、屠殺等作為,才算是虐待,今(27)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所謂的「不作為」也視為虐待,讓動保團體相當開心,希望未來針對不當照顧,都可以加強稽查。
狗園裡的狗狗一隻比一隻瘦弱,有些甚至餓死了,動保團體說:「你後面在你後面好瘦唷。」房客搬家之後竟然把狗狗獨自留在家中,任憑牠們自生自滅,台灣動物平權促進會執行長林憶珊說:「繩子鍊住或者是一生被關籠的狗,那其實飼主可能就是有時候就給一些廚餘,或者是長期曝曬在陽光下,其實這個都是疏於照顧。」
過去這些行為或許因為沒有直接的暴力傷害,就不夠成虐待,然而立法院27日三讀通過《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不僅是故意傷害、虐殺、藥物迫害,若是棄養、不好好照顧,這些也都會視為虐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台灣照顧生命協會創辦人董冠富說:「針對那個就是我們所說的蒐集動物癖的部分,那以前沒有這種法條很難開罰,所以我覺得有這樣的法條,我覺得是很棒的一件事情。」
然而若是愛心媽媽幫忙餵食街貓街犬,卻沒有善盡照顧責任,算不算是棄養,台灣動物平權促進會研究員陳宸億說:「愛心餵食者的角色只是在街上,後續的照顧牠(街貓犬),或給予牠食物給予牠水,但如果因為這樣一個補嘗試的一個照護動物的行為,要叫他連帶去負擔這個飼主的責任,我覺得不盡公平。」
另外,動保團體也希望,未來針對展演動物的照顧和訓養方式,相關單位也能重新檢視和評估,將「虐待」的行為放大解讀,才能真的保障動物們的生命安全。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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