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北市
開車停紅燈算不算行駛中,到底能不能用手機呢?法官見解都不一樣,台北士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案件中的孫姓女子,雖然在紅燈操作手機,但當時車子是靜止的狀態,判決不用罰,但其他法官卻認為等紅燈還是行駛中的過程,用手機是要罰的,兩種標準該怎麼解套,民眾看法也不一樣。
這在法條上的解讀,法官的看法不一樣。有法官認為,開車看一眼手機,至少要三秒,如果時速60公里,三秒鐘就會開了50公尺,等於說這五十公尺,就是在盲駕,但停等紅燈沒有在行駛中,看手機到底該不該罰,士林地方法院一名法官認為,案件中的孫姓女子,等紅燈時用手機,但當時車子是靜止的,前後也不到十秒,而且員警抵達時,女子手上沒有拿著手機,認為不算妨礙駕駛安全沒有違規,台北市交通裁決所不服提起上訴。
民眾說:「還是不要滑比較好吧,因為那個車輛會比較多一些。」民眾說:「只要一不留神你還是會影響到,前面的狀況或者是。」民眾說:「覺得還是不要用比較好,因為有些人一用,就忘記已經綠燈,那整個後面就會阻塞。」
有民眾認為該罰,畢竟停等紅燈也是算在行駛過程中,還是要觀察四周的狀況,但也有民眾認為,等紅燈看一下手機就罰錢太嚴格了!民眾說:「如果有急事的話可以使用,對對對,有時候真的臨時有急事的話,還是需要啊對啊,可是你不能一直看,就是只能瞄一下而已啦,你在路中央你往移到旁邊,其實也蠻危險的。」民眾說:「因為車也沒在動啊,應該太久才要罰啦。」停等紅燈,使用手機到底算不算觸法,法官見解不同,提醒民眾如果不想傷荷包,最好等紅燈時還是別用手機,等停到路邊再看,才能真的避免爭議。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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