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緬甸
緬甸華裔男子李國輝,2017年11月,在租屋處縱火,奪走9條人命。而檢警事後,逮捕李國輝,他歷經一審、二審、更一審、更二審,四度都被判死刑,但全案上訴到最高法院,法院審理後,今天最高法院再次撤銷李國輝的死刑判決,發回更三審。
最高法院刑庭發言人徐昌錦說:「由於具有特殊心裡障礙的人,無法完全為自己進行有效的辯護,而且也沒有完全的能力去控制自己,避免做出違法的行為,所以對這類心裡障礙的人,應該避免判處死刑,而原審在量刑時,沒有就這部分去做調查及說明,就直接判處死刑,有調查未盡跟理由不備的違法。」
李國輝的律師指出,更二審判決量刑,有違法之處,而且,李國輝中文不好,在台灣有語言隔閡,另外,在犯案前,就因為感情問題,出現自言自語、對空氣叫罵等症狀,證實,他有嚴重的精神障礙。檢方認為,李國輝已經有兩次的放火前科,犯案後,也沒有一句道歉,有報復心態,再犯可能性高,認為本案死刑判決適當,最高法院應維持原判,最後,全案在今天宣判,最高法院再次撤銷死刑判決,發回高院,更三審。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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