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刑責加重修法1/30起上路!未肇事最重判3年有期徒刑

酒駕刑責加重修法1/30起上路!未肇事最重判3年有期徒刑 | 華視新聞
酒測示意圖(資料照)

王婕秋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近年酒駕肇事案件頻傳,酒駕罰則也引發社會高度關注。為遏止酒駕,立法院臨時會24日三讀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刑法》及《陸海空軍刑法》,加重酒駕刑罰及行政罰的相關條文,並於28日發布總統令,今(30)日起生效,春節連假開車上路適用酒駕新規。

酒駕累犯「公布姓名照片」 乘客最高罰1.5萬

為降低酒駕事件發生頻率,立法院24日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刑法》及《陸海空軍刑法》部分條文,並於28日發布總統令,由總統蔡英文簽署,以及行政院長蘇貞昌等人副署。

酒駕新規將「酒駕未肇事」的刑責從原本2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同時明定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10年內第2次酒駕累犯者」的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並將同車乘客「連坐罰」金額,提高至6000員以上1萬5000元以下。

用路人注意!酒駕新規春節連假即適用

此外,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日起算至第3日起發生效力。因此自總統府28日發布總統令起算,「酒駕修法新規於今日正式生效」,民眾駕車上路將適用更嚴格的酒駕規範。

點我看更多華視新聞>>>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