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職生遭醋男猛刺頸縫百針 檢:不算殺人

綜合報導  / 台南市

台南一名19歲男高職生,2月時,因為與一名朋友的前男友爭吵,兩人扭打,高中生遭到對方用利刃割傷,縫了上百針,當時警方依殺人未遂罪將嫌犯送辦,但檢方卻表示,因加害者沒有殺人犯意,以「傷害罪」聲請簡易判決,男高職生和父母非常不滿,認為對方這麼慘忍的暴行,怎麼可以只有罰錢了事。

這時白衣男手拿利刃,割傷被害人頸部,男高職生的臉上傷痕累累,全身血跡,事件發生在,台南市永康區,2月23日晚上6點,19歲男高職生接到朋友電話,說被前男友跟蹤了需要協助,原本拒絕但朋友又打電話來,只好到場把朋友載走,沒想到兇嫌醋性大發,砍傷被害人,被害人說:「我一開始有拒絕,他還開直播,問我是誰。之後男方就靠近我,然後拿手機開直播,丟一包衛生紙給我,(說)這個人剛剛被我砍,然後整包衛生紙送給你。」

送醫之後,頸部刀傷長達43.5公分,左臉和右耳都有撕裂傷,縫了上百針,經過快2個月,傷疤依然清晰可見,原本警方已殺人罪移送,但後來檢方卻表示,難以辯認被害者有殺人犯意,聲請簡易判決,未提起公訴,被害人父親說:「我兒子傷得那麼嚴重的情節來看,應該是以殺人未遂來起訴才對,後來的結果是以傷害來判。」律師江信賢說:「會看他受傷的部位,如果他受傷的部位一般來判斷的話,不足以引起致死的原因的話,那可能是傷害比較多。」被害人的家屬,對於這樣的結果,並不能接受,目前委由律師,堅持要向對方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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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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