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07 18:58

電子腳鐐空窗期 性侵犯再伸魔爪

綜合報導  / 桃園市

  桃園一名簡姓男子,12年前犯下性侵案,被判刑16年,去年年底假釋出獄,檢警依法替他戴上「電子腳鐐」,但監控時間只有晚上9點到早上8點,他就利用白天的空窗期,沒人監控,佯稱自己是國安局人員,在住家附近誘騙國。高中女學生性侵,電子腳鐐的約束力受到爭議,台灣司法重人權,對假釋犯前科保密,但美國卻是直接發布社區公告,公布假釋犯,讓民眾提高警覺維護自身安全。

  12年前52歲簡姓男子,犯下性侵案,遭法院判刑,16年定讞,去年年底,好不容易,假釋出獄,依法戴上電子腳鐐監控,沒想到他卻再度犯案,用褲子蓋住腳鐐揚稱國安局人員,誘騙兩名受害女子到偏僻樹林性侵,戴著電子腳鐐,卻能再次犯案,原因就是,監控時間,只有晚上的九點到隔天早上八點,其餘時間都沒人監控,也就是說這段時間,性侵假釋犯,去了哪做了什麼,根本沒人知道。

  民眾說,電子腳鐐有空洞時間,會讓犯罪的人再次找到機會去做他想做的事情,應該24小時監控,監控晚上的一舉一動,但白天卻沒人監控,電子腳鐐,除非被剪斷敲壞,主機接收器,才會顯示出「逾時未歸」,通報警方抓人。

  監控效果,顯然還不夠,警大教授葉毓蘭社區公告制度,美國用公告方式,提高民眾警覺,讓民眾維護自身安全,但這方法,也讓假釋犯人權受到侵害,電子腳鐐,圈出假釋犯位置,但卻圈不住犯罪可能,相關配套措施不夠完全,真的很難保證民眾安全。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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