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01 18:58

法律空窗期太長! 難阻性侵犯再犯

李若慈 葉子杰 莊明憲 報導  / 台北市

  新竹駭人聽聞的性侵案件,10年前,性侵6歲女兒的父親關了10年之後,出獄第一天竟然在太太跟兒子面前,又性侵了19歲的大女兒。我們的司法體制,到底出了什麼狀況?華視新聞根據過往的性侵案例,深入追蹤。

  抱著肚子被老師送上救護車,國一女學生在學校廁所裡生小孩,幾天之後,叔叔跳河自殺,女學生的阿公也意圖輕生獲救,原來這兩個最親的親人都是性侵嫌犯。11歲的小佳在自己的房間雙層床上,被爸爸性侵不只一次,性侵到底要怎麼預防再犯,我們的體制夠完整嗎?電子腳鐐隨時監控,還會傳簡訊到觀護人手機,全台灣現在還有50名性侵假釋犯,腳上還戴著,但事實證明,這功能有限。西門町之狼丁大倫假釋出獄之後,戴上了電子腳鐐,他還是再犯,不到半個月在西門町漆黑的屋頂上,連續性侵了兩名女學生。新竹的案例更可怕,10年前性侵6歲小女兒的爸爸,出獄當天回家又性侵19歲的大女兒,法律真的沒辦法管嗎?

  更生人有人權,性侵犯的家人只能自己考慮要不要讓這個色狼爸爸回家,那警察跟家暴中心呢?進行出獄後的強制治療,雙方是靠公文書往返,這中間有空窗期,最短2個禮拜,最長1個月,成了再犯的高危險期。這次出獄24小時,爸爸又性侵了另外一個女兒,司法單位只能亡羊補牢,事後加重求刑,真的於事無補,家暴中心警察機關跟司法單位,顯然聯絡還是不夠密切,不趕快修法更正,就多一天危險。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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