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屏大橋斷橋事件 兩公務員獲判無罪

孫智德 報導  / 屏東縣

  去年八月發生的高屏大橋斷橋事件,屏東地檢署將公路局【第三工程段】段長陸吉副、幫工程師程文超兩人,以公務人員廢弛職務,造成重大傷害等罪嫌、具體求刑三年六個月,不過屏東法院今天上午宣判,兩人都獲判無罪。

  法官認為,高屏大橋斷橋當天是禮拜天,兩名被告雖然沒有上班,但跟高屏大橋突然斷裂、並沒有直接關連,因此廢弛職務的指控並不成立,上午兩名被告、由委任律師代表發言,表示對於這樣的判決,相當滿意。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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