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老師性侵4學童 判200年重刑

 / 台中市

  台中市一名國小老師性侵害四名男學生的案件,因為情節嚴重,台中地院昨日依「一罪一罰」,重判他合計163年的刑期,合併執行二十年徒刑,判刑之重,創下台灣司法紀錄。

  另外,家長質疑學校在案發之後,並沒有在第一時間通報,有刻意隱瞞的嫌疑,他們將聯手請求國家賠償兩千萬元。受害學生家屬不到中午,受害學生家長就聚集在台中法方法院門口,等著聆聽法庭判決。她們用粗黑的筆,寫下法官所判的刑期,希望司法能還他們一個公道。

  台中市一所國小爆發老師性侵學生案件,至少超過四名受害者在10個月內,被一名老師連續性侵害,由於惡行重大,法官一審判處這名性侵學生的老師,有期徒刑20年,比檢方求刑12年的刑度還要高,不過民間團體認為,這個案子還沒落幕。

  人本基金會指出,校園性侵害犯罪嚴重,與學校事前縱容、事後包庇的鴕鳥心態有關,除了透過司法途徑追究學校隱匿的責任之外,也將協助家屬提出2000萬元的國家賠償,希望未來不要再發生類似的事件。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華視新聞 Facebook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