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7日電)新竹縣竹北分局林姓員警於109年間凌晨執勤時,一名酒醉女子到分局求助,放聲大哭,林姓員警問女子「喜歡吃辣嗎」,朝女子臉部噴辣椒水2次並上銬。最高法院判林男拘役55天確定。
判決指出,林姓員警於民國109年4月5日凌晨在竹北分局大門值班台值班時,一名陳姓女子因飲酒後將手機遺忘在男友汽車上,到竹北分局求助,過程中哭泣不止,經在場員警告誡後仍放聲大哭。
林姓員警隨後自腰間取出裝有辣椒水的噴霧槍對陳女說「妳有吃過、喜歡吃辣嗎?」,等到陳女的男友到場,陳女情緒激動,拍擊桌面,林姓員警以辣椒水對陳女臉部接續噴灑2次,陳女眼睛疼痛而大叫,男友將她帶離現場。
判決表示,陳女及男友隨後又返回竹北分局,與林姓員警起口角爭執,過程中陳女辱罵林姓員警,被林男壓制在地並上手銬,林男後來解開手銬讓陳女搭乘救護車到醫院。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林姓員警對酒後情緒不穩但無攻擊行為的民眾噴灑辣椒水並上銬,失去執法人員所應具備的執法專業、客觀、公正性,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強制罪判處拘役55天,可易科罰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確定。(編輯:張銘坤)112041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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