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19日電)無黨籍南投縣議員吳瑞芳遭控用人頭虛偽申請,溢報公費助理補助費逾新台幣512萬元,一審判4年6月;案經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今天改判她3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全案可上訴。
依據檢方起訴書,吳瑞芳自民國99年3月至111年12月25日擔任南投縣議會第17屆、18屆、19屆議員期間,實際未聘用林姓、羅姓公費助理,只以新台幣3000元、3000元、1萬5000元聘僱林姓、羅姓、劉姓助理,卻要求提供個人資料、證件、郵局帳戶等資料,假裝聘用林姓、羅姓公費助理,及溢報劉姓助理薪資,向南投縣議會虛偽申請公費助理補助費。
南投地院一審時,吳瑞芳坦承未實際聘用林姓、羅姓助理及溢報劉姓助理薪資,但她辯稱,所得助理補助費用來私聘自己丈夫、兒子、吳姓、謝姓、余姓助理,且有實際從事議員助理工作,因此否認詐領補助費不法意圖;但法院根據證據,認為吳瑞芳說詞不可採信,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犯行罪證明確。
南投地院一審今年3月間,認定吳瑞芳詐得512萬餘元,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
案件經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審理後,合議庭今天宣判撤銷一審判決,改判3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編輯:陳仁華)112091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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