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詩璧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藝人林依晨先前代言手搖茶飲連鎖店「日出茶太」,當知只250萬元接下代言,拍的廣告只限台澎金馬地區使用,不過「日出茶太」的新加坡、美國、大陸等地區,都有看到廣告,於是林依晨所屬的周子娛樂對日出茶太所屬的六角國際公司提告,台北地方法院認定日出茶太違約,一審判賠新台幣1000萬元。
林依晨今(5日)受訪時表示,「跟很多廠商合作娛樂,這次可能因為對方踩到底線,有原則性問題,所以靜待法院調查」,至於對方如果再上訴的話,林依晨說「如果是這樣,就看公司的決定」。
這起案件是3年前,林依晨以1年250萬的價碼,接下六角國際公司旗下的「日出茶太」公司代言,合約上寫道只限在「台澎金馬地區」使用,不料海外包括了美國、新加坡和大陸等店都有使用,林依晨所屬的周子娛樂得知此事,向六角國際公司反應,但抗議未取得回應,才會提出告訴,求償1500萬。而台北地方法院在審理過後,判處六角國際需賠償1千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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