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季燁 史恩銘 報導 / 台中市
台中縣一名張先生去年底娶了一名越南新娘,兩人先上車後補票,上個月越南太太生下雙胞胎,先生開心的去報戶口卻遭到拒絕,原來民法規定,娶外籍新娘不能先有後婚,現在夫妻倆很頭痛,希望法令能夠鬆綁。
張姓夫妻一人抱著一個才剛出生的寶貝,臉上露出為人父母的喜悅,但說到報戶口,張先生一肚子苦水,實在沒想到兩人先上車後補票,會讓兩個寶貝女兒沒有戶籍,原來民法規定外籍新娘得待在台灣超過302天,也就是至少要十個月以上才能生小孩,但兩人在越南結婚時,太太就已經懷孕了,才會在台灣待不到302天就生下了小孩。
現在戶政單位要他們花24000元驗DNA,但對打零工的張先生來說實在是個負擔,拿出戶口名簿,眼看小孩子不能入戶籍,張先生說光是小孩沒有健保給付就很頭痛,沒想到和越南太太先有後婚會帶來如此結果,只希望法律能鬆綁,讓一家人能快快樂樂的生活。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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