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5/26 11:58

北市居家兒照自治條例 明年公告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台北市政府創全國先例,訂出居家式兒童照顧服務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明定在台北市從事保母服務,要有保姆證照,還要有登記許可,而且收托的兒童人數最多四人,違法情節嚴重的,將罰款和勒令停止收托,明年初將可望公告實施。

  

許多雙薪家庭,白天沒有時間帶小孩,都會將孩子交給保姆照顧,但是一直以來,保姆都沒有列入管理,一旦發生糾紛也無法可管,為了保障幼兒托育品質,台北市率先制定「居家式兒童照顧服務管理自治條例」,未來沒有取得保母證照和登記許可的,就不能從事兒童托育,按照條例規定,每一個保母最多照顧的四名幼兒,其中,未滿二歲的幼兒不能超過二人。

  而符合保母資格的,必須是孩子父母親的三等親以外的保姆,對於新的自治條例,北市保姆協會雖然肯定,但還是有疑慮,因為政府沒有長期考核領有執照保姆的能力,光是勘查托育環境就發給登記許可,無法確保保姆品質,她們認為應該優先核發給有加入社區保姆系統,願意接受考核監督的保姆,而這項新的自治條例將在市議會下個會期送審,如果通過,再經內政部核備,明年初可望公告實施,公告一年後才會正式開罰,一旦查獲違法將罰六千到三萬元不等的罰鍰。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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