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君萍 張夢熊 報導 / 高雄市
發生在前年一月份,一名中山大學的駐校員警,巡邏搭電梯時,一腳剛踩進去,電梯就突然暴衝,導致腿部多處骨折,他向校方請求國賠,卻都遭到拒絕,最後他花錢請律師向學校求償,經過了兩年的訴訟,高雄地院認為學校確實有疏失,要賠給校警71萬元。
這是發生在民國97年1月份,中山大學電資大樓的電梯發生暴衝,當場夾斷了一名巡邏駐校員警的兩條腿,讓他痛得不斷的哀嚎。事發當時,這部電梯突然暴衝,讓正要搭電梯的校警,一腳在外一腳在內,被門夾著一路從4樓往上衝到9樓,他根本不及反應。
好不容易才被救了出來,命是保住了,不過兩條腿卻粉碎性骨折,對於學校電梯像大怒神一樣暴衝,讓他現在天天都需要做復建,這名校警決定跟學校請求賠償,花了兩年的時間跟學校打官司,高雄地院今天判決出爐,表示這是學校疏忽,所以要賠償校警71萬元,記者重回事發現場,學生們對這部電梯還是都怕怕的,學校還一度貼出大家搭電梯要小心的公告,這讓學生覺得,校方根本就是在推卸責任。中山大學學生朱同學:「只是貼個讓人家心安,敢搭這樣子而已,至於會不會再出錯誰知道,不知道啊。」雖然,校方強調已經換新電梯,但是,同學們說,還是會常常有一些小狀況出現,讓他們根本不太敢搭,非得需要,否則絕對不搭這部電梯,因對誰都不想成為意外事件中的主角。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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