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13 18:58

高院判刑定讞吳淑珍合併刑期17年6個月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扁家弊案中,吳淑珍在龍潭案被判刑十一年,陳敏薰人事案被判刑八年。陳敏薰人事案所衍生的洗錢罪,判刑七個月,高院今天訂出她三罪的合併執行刑,是十七年六個月,合併科處的罰金是新台幣一億五千四百萬元,和陳水扁一樣。至於何時執行,還得等到台中培德醫院調閱評估吳淑珍的身體狀況,再決定。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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